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1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制定的绩效津贴分配办法、学院绩效津贴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以及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特点,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工作量单位:教学分。
二、工作量计算范围: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包括专业理论课程、实验,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工作量等; 通识教育课程工作量(单独计算)。
三、计算办法
(一) 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专业教学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1.0(教学分)。
标准班人数: 80人(专业招生数不足1个标准班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专业课程的上机课时按专业理论课时计算工作量。
(二) 专业实验教学工作量=专业实验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0.8(教学分)。
标准班人数: 20人。因教学资源配置不足等特殊情况,实验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算,适当增减。
所有从第三节开始的实验按每个实验7学时计算;从第五节开始的实验按每个实验4学时计算。
(三) 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1.0(教学分)。
标准班人数: 通识教育课程80人。
(四) 各类课程重复教学均乘以系数0.9。
(五)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工作量
1、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综述类6教学分/生,调查(研)类、设计类7教学分/生,实验类8教学分/生。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增加2教学分/生,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每篇增加4教学分。
2、指导学院统一安排的专业实习工作量 4教学分/生,指导自主实习工作量2教学分/生。
(六) 命题、阅卷、批改作业、重考工作量
1、考试命题工作量 1.5教学分/每份(每套两份);
2、考试阅卷工作量 1教学分/每30份;
3、理论课批改作业工作量 1教学分/每标准班。1个学分课程每学期作业至少1次,2个学分课程每学期作业至少2次,批改作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课时总工作量的15%。至少提供1份学生作业作为依据。
4、监考工作量:理论课监考按1教分/次计算,实验课监考按1次实验计算工作量。
5、重考工作量:重考人次≦30,按1教学分/次计算;重考人次>30,按1教学分/30人次计算。
(七)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核定
1、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学工作量增加10%;
2、学校组织参赛代表队的教学指导补贴工作量;
3、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或国家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工作量,项目结题或答辩通过后按24教学分/项计算;
4、公开课教学工作量;
5、学院教学督导组补贴等工作量。
四、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