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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阅卷与成绩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阅卷和成绩管理工作,提高命题和阅卷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5号)、《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年在试卷命题和阅卷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规范。

一、试卷命题

试卷命题按《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同时学院将适时启动试题库建设工作。

1、命题依据与考核内容: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要涵盖教学的全部内容,也可适当包括教师指定参考资料中的内容。试题既要注意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应用能力试题分值比例要达到总分值的30%-50%

2、考核内容与形式:试题要求难度适中,区分度好。题型多样(闭卷考试试题类型应不少于4种),知识覆盖面广,题量适宜,试题分值分布合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通识教育课程为90分钟)。注意试题语言表述、单位使用、字体格式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所有试题最低分值为1分,不得出现0.5

3、试卷标准化:试卷卷面要符合“标准化试卷设计”要求。卷面要求布局合理,各大题、小题要给出明确的分值,留足答题空白。为便于阅卷,试卷卷面较长的可设计答题纸。试卷以8K版芯制作,缩印在A4纸上输出,试卷的卷首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见附件一)制作。

4、试题重复率: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都必须同时提供AB两套试卷,原则上要求两套试卷的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题型一致。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20%,同时,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连续两年内原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同一题目不得以不同题型出现在两套试卷中

5、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工作,不得将试卷通过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携带到教室、打印店、网吧等公共场所,不得通过邮件向教学办提交试卷。在考前复习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相关内容,否则按《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字[2007]33号)中的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二、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前必须认真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并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统一尺度,避免随意性。

1、试卷批改:正确答案无需做任何标记,错误答案应在下面划横线,没有答题的空白处(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也应划线,便于计分和检查。试卷批改不再使用“”、“×”等符号。某一整题未动笔答题的(如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在该题答题空白处画一个大圆圈,大小要盖过该题所占页面的一半以上。试卷应保持整洁,不要在试卷上做其他标记。

2、计分和统分:计分应准确,并将结果填写在题首方框内,分数字体大小应合适,不要超出计分框。注意计分书写规范,用阿拉伯数字记分,每小题和大题只写实得分,不写扣分,即不得出现“-5”、“-0.5”等字样。每大题题首分值不得出现小数,每小题总分应写在题号前。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分,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分值高于8分的试题,每一步骤均应按评分标准规定的得分点给出小分,最后算出总分。分数书写应字迹清晰、规范、易读,不得潦草。试卷的总分可以通过试卷分析软件进行计算,避免人工累加错误。

3、评阅和复核:鼓励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集体阅卷,并相互复核。试卷需根据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表名单进行排序。第一份试卷评阅人和复核人需签全名。评阅过程中,如果大题题首、试卷卷首原记分有误需要改动时,应将错误之处打“×”,并在该大题题首附近空白处另画方框,写上正确的分数并签上评阅人和复核人全名。

4、试卷分析: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需通过试卷分析软件(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完成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不能过于简单,考核结果明显不合理的要做出详细分析和说明,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作为以后命题工作的重要参考。

5、试卷整理归档:试卷批阅完成后,应按照成绩单顺序整理好试卷,将全部试卷、成绩单(2份,需本人签名)、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报告按时提交至教学办。

三、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应科学合理地制定课程考核计划。1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需要有期中成绩(可以是随堂测试、小论文等形式),学生平时成绩管理的基础资料(作业、点名册等)需保存完整,保证各项成绩有据可循,避免出现人造成绩。

1、成绩组成:理论课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应高于60%。实验课一般按平时成绩60%,期末(或实验操作)成绩40%计算。

2、成绩记载:学生期末考核成绩低于期末考核满分值45%(实验课程除外),课程总评成绩及格的,按照59分计算,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3、重(缓)考成绩:重(缓)考课程的总成绩由重(缓)考成绩和上学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综合评定记载,其中缓考课程按总评后的实际成绩记载,并遵照第2条规定的记载方式。重考课程总评后成绩大于69分(含69分)的,按69分记载,小于69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4、特殊情况: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备注上做出说明,如“缺考、旷考、违纪、作弊、无故缺课”等字样,此类课程成绩一律按零分计算。

5、免修:因学生转专业等原因已修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程免修申请表》,并办理相关课程免修手续。

6、免听成绩:成功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应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否则所缺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任课教师按实际成绩登记,并遵照第2条规定的记载成绩,且在备注栏注明“免听”字样。

7、成绩认定:学生因转学、借读及赴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需要认定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查,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认定。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