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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质量,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复试与录取领导组

组长:赵广超   

成员:胡培亮、周守标、孔文、杨如意、王立龙

2、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组

组长:赵广超   

成员:胡培亮、周守标、杨周生、杨如意、戴万宏、吴婷、王波、昝逢宇、

秘书:于红梅

二、复试原则

1、差额复试比例为1:1.3-1.5,上线一志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及参考文献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相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考核(笔试、面试)、外语测试(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心理测试、诚信评判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水平测试20分,笔试50分,面试30分。考生必须参加全部项目的考核,否则不予录取。

复试排名总成绩计算办法:

1)第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

2)第二志愿考生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3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70%

三、录取办法

1、录取类别

我院目前只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

2、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点统一复试录取。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二志愿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直至完成招生指标。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  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3)对于拟录取的二志愿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复试要求

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内)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参加复试。

2、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复试考核的所有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不得录取。

3、考生应诚信复试,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场所的秩序。

4、对于拟录取的二志愿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并书写放弃录取

 

本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上报校研究生学院备案。本实施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