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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理论学习(2021年第1期)

编辑:生态环境学院   发布日期:2021-01-20  浏览次数: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111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开班式。

习近平指出,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作出这样的战略判断,有着深刻的依据。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已经拥有开启新征程、实现新的更高目标的雄厚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未来30年将是我们完成这个历史宏愿的新发展阶段。

习近平强调,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

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时与势在我们一边,这是我们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我们的决心和信心所在。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虽然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机遇和挑战之大都前所未有,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全党必须继续谦虚谨慎、艰苦奋斗,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力办好自己的事,锲而不舍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回答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经济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大理论和理念,对发展理念和思路作出及时调整,其中新发展理念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引导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

习近平指出,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是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既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我国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举措要更加精准务实,切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随时准备应对更加复杂困难的局面。要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既要敢于斗争,也要善于斗争,全面做强自己。

习近平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从全局高度准确把握和积极推进。只有立足自身,把国内大循环畅通起来,才能任由国际风云变幻,始终充满朝气生存和发展下去。要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增强我们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

习近平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全面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增强供给体系的韧性,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必须更强调自主创新,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集合优势资源,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具备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和稳固的基本盘。要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重视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段领悟,在整体把握的前提下,突出领会好重点和创新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际、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际相结合的高度,分析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阐述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要求,阐明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攻方向,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阔视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切实推动党中央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引
推动政法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118日上午,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及第三十四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传达学习《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听取我省林长制改革总体情况和贯彻工作举措的汇报;审议通过《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及合肥、芜湖、蚌埠3个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实效性,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政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忠实履行新阶段职责使命,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化拓展“深重促”专项行动,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保驾护航,奋力实现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及第三十四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要聚焦建党百年,将其作为主线贯穿全年,牢牢把握开启新征程、开创新局面的主基调,精心组织重大主题宣传,着力营造共庆华诞、同享盛世的浓厚氛围。要建设文化强省,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省市县媒体加快深度融合发展步伐,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切实提升安徽文化软实力。要突出主体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扫黄打非”成果,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奋力推动安徽宣传思想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道路自信和发展信心。要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做好大别山革命文化等红色基因传承,凝聚奋进力量。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时代新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文明实践,实施文明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创建工作实效。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阶段安徽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更大发展。

会议强调,林长制改革是安徽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创造性实践。要深刻领会中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战略意图,高质量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继续带好头、作示范。要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开展保护修复,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要坚持生态惠民,做大集群,做活业态,做优品牌,切实推进绿色发展。要坚持整体思维,强化林长统筹、监测监管、区域联治,切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探索林业碳汇,切实激发林业发展活力。要坚持责任主体,切实建好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率先上台阶、见实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执行力,切实打好思想引领主动战,自觉把安徽自贸区建设放到全国发展大局中去定位,加快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战略链接。要进一步赋权授权放权,切实打好制度创新纵深战,深入落实112项试点任务,抓紧研究出台自贸区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实“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指示。要进一步服务国家战略,把自贸试验区建设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贯通起来,切实打好统筹协调整体战。要进一步强化内外联动,切实打好协同高效联合战,推动合肥、芜湖、蚌埠三个片区互鉴互助、携手创新,开展改革试点经验叠加复制和集成创新,不断提升安徽自贸试验区的能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154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518
中共中央发布 202011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
12
21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 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章 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四条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十章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 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 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 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 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 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

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10106 01 版)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好大中小学思政课,现就新时代学校思政课课程教材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是把握新时代。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四个自信”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二是推进一体化。建立纵向各学段层层递进、横向各课程密切配合、必修课选修课相互协调的课程教材体系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教材内容的有效贯通。三是突出创新性。完善课程教材建设机制,优化教材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推动思政课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四是增强针对性。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编写适用不同类型高校的教材,进一步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五是注重统筹性。总体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课程目标体系

按照循序进、螺旋上升的原则,立足于思政课的政治性属性,对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目标进行一体化设计,以了解学习、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课程主线,在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文化修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小学阶段重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重点引导学生知晓基本国情,尊敬国旗国,会唱国歌;了解革命领袖和民族英雄的生平故事,培养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感认同;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步形成规则意识,知道宪法有关常识,初步具有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讲礼貌、守纪律、知对错;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情感,具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美好愿望。

(二)初中阶段重在打牢学生的思想基础。重点引导学生初步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感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力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成就;增强国家意识和国情观念,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加深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具有初步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等;明是非讲规则、辨善恶;把党、祖国、人民装在心中,强化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意识

(三)高中阶段重在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重点引导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及其理论成果,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明方向、遵法纪、知荣辱;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认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四)大学阶段重在增强学生的使命担当。重点引导学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识大局、尊法治、修美德;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重在加强理论教育和学习,高等职业学校课程还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研究生课程重在探究式教育和学习。

三、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课课程体系。在小学及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大学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落实课程目标要求,重点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课程,实现整体设计、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切实提高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小学、初中阶段

小学、初中阶段开设“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品德、法律常识、中华文化、心理健康等,课时占小学、初中阶段九年总课时的6%~8%。

(二)高中阶段

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

立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普通高中开设“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哲学与文化,共6学分。

选择性必修课程围绕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等开展教学,共6学分

2. 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治,共144学时。围绕时事政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法律与职业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就业创业创新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等教学内容,开设选修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三)大学阶段

大学阶段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

1. 大学阶段必修课程

本科课程设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学分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5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学分

4)思想道德与法治3学分

5)形势与政策2学分

在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率先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学分按有关要求执行。

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设置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与法治3学分

3)形势与政策1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 大学阶段选择性必修课程

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统筹校内通识类课程,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选择性必修课程,确保学生至少从“四史”中选修1门课程;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等,开设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性必修课程,硕士研究生至少选择1学分课程。各高校要安排选择性必修课程必要学时,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审核把关作用。

各高校要规范实践教学,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实效。

四、课程内容

在各学段现有课程内容基础上,重点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劳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内容的全面融入,实现学段纵向接、逐层递进,学科、课程协同联动。

(一)小学课程。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主要讲授学生与自我、家庭、班级、社会、国家、世界、自然等的关系,结合“看到什么”“听到什么”,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由来与发展,懂得当代中国怎样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历程,初步了解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帮助小学生从情感上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初中课程。以学生的体验为基础,主要讲授个人和集体、自我和时代、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宪法和法律、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中国和世界等内容,通过呈现党和国家事业在各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引导学生明确“是什么”,树立“四个自信”。

(三)高中课程。以学生的认知为基础,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与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思想精髓和理论意义,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内容,引导学生理解“为什么”,坚定“四个自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课程还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与职业道德教育。

(四)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

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要围绕以下课程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讲授反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最基本的原理,帮助学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特征,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世界的能力,增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主要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理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定“四个自信”。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党史、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选择改革开放的必然性。

“思想道德与法治”,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帮助学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高等职业学校结合自身特点,注重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形势与政策”,主要讲授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国情、国内外形势及其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深刻领会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五)研究生课程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讲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帮助学生进步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运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深入分析当代世界重大社会问题和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热点问题、全球治理问题、当代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当代重大社会思潮和理论热点等,提高学生正确分析、研判当代世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教材体系建设

(一)完善教材编审制度。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统编统审统用。依据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思政课课程标准,教材实行“一标一本”,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大学阶段必修课教材实行“一纲一本”。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组织编写本科、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研究生必修课教材,按程序审核后报中央审定,适时推出。适时组织编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教材规范“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资料编写使用。由教育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选择性必修课教学大纲或教材。地方或高校开设的思政课选修课教材,由地方或高校负责组织审核选用。

(二)健全一体化教材建设机制。建立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联席沟通制度,定期研究各学段教材编写内容。健全一体化教材建设的编审专家库,加强编写人员与审核专家的沟通交流,发挥审核专家的指导作用。建立一体化教材建设监测反馈机制,跟踪判评估教材使用情况,为加强教材研究和修订完善提供支撑。

(三)加强教材研究。重视和加强思政课课程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基本规律、重大问题研究。持续开展课程教材一体化研究,每门思政课教材内容、不同学段及同一学段各门思政课教材内容的相互关系研究,教材文献资料、学术话语、表述方式、呈现形式研究,以及思政课课程与教材、教学评价之间的互动研究等,促进思政课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与针对性、生动性有机结合。

(四)构建立体化教材体系。加强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配套用书的建设和管理,依规进行编审工作。国家统编的中小学思政课教材的配套用书,按现行要求组织编写。高校思政课必修课教材的配套用书,根据需要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审核、推荐使用。支持、鼓励研制优秀教案、课件和案例等推进数字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库建设,建大中小学思政课立体化教材体系。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作出具体的实施工作安排,确保取得实效。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做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省级宣传部门要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高度推进实施。各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政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组织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

(二)组织好教学。开齐开足课程,大中小学都要高度重视思政课教学,确保学时学分和教学质量。健全教学机构小学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中学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高校要根据课程设立教(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中小学组建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改革创新联合体。充分挖掘各学科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推进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在教学中注重多样化评价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培训好教师。针对教材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全员培训、专题研修,确保实现全覆盖。围绕教材使用,分课程、跨课程、跨学段组织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每年至少次。结合教学实践,组织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开展交流研讨,共同探讨思政课体化教学规律。

(四)使用好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把教材使用情况作为教学监、评估、检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组织教师加强教材重点难点的研究,准确把握教材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化,组织教师编写教案、制作课件、整理案例,切实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在全国大中小学普遍实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工作绩效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领导班子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分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和附属学校等3类进行。

(二)中层领导人员

全校中层领导人员,分教学单位的专职正职、兼职正职、专职副职、兼职副职;非教学单位的专职正职、兼职正职、专职副职、兼职副职等8类进行。

其中,20207月以后新提任的中层副职不纳入本次考核(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年度内职务变动的干部,按现岗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考核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二)中层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院级党组织、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抓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考核程序

(一)工作总结与公示

各单位班子撰写写实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3部分: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的突破或亮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此外,年度核心办学指标需列表描述。字数在4000字以内。

领导人员撰写年度述职报告,主要内容结合年度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字数在2000字以内。

各单位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电子版)须于2021115日(周五)17:30之前,发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学校将进行网上公示。

(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1. 分单位述职测评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各院级党组织分单位述职必须做到安全、有效,可以召开视频大会进行网络述职,也可以结合学院年终教职工大会进行现场述职,但需采取防护措施。

各学院(含皖江学院)、图书馆、国际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附中、附小、附幼等单位,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总务党委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不少于40人);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机关各单位负责人、正科级实职管理人员(含单位秘书)。各学院、各单位的测评人员需认真阅读被测评对象的书面述职报告,在网络系统上(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客观、公正给分。

各单位须于125日(周一)17:00之前组织完成述职测评工作。

2. 学校集中测评

由组织部会同各单位组织开展,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校领导,全校中层领导人员,校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教职工代表(从不是上述人员的校党代会和教代会代表中选取10人)。

为提高测评的准确性,测评人员对被测评对象情况确实不了解的,可在测评中评价为“不清楚”。

为提高测评的区分度,在学校测评时,测评人员对所有被测评对象的评价应至少含有2个以上等次,且对个人或班子评价为“优秀”的比例不高于被测评对象数量的50%

网上测评评议系统自动甄别并统计测评分值(除去2%的最高和最低评价后,按量化公式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民主测评量化计算方法按照《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三)绩效考核(另行通知)

按照有关工作精神,“双百分”绩效考核需待省委对学校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后再对照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四)量化评分

待二级单位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领导组按照考核量化评分公式,汇总统计各类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

(五)成绩计算和等次评定

考核领导组工作组按照量化评分公式,汇总统计各类考核对象考核得分。校党委在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根据量化评分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评价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考核奖励。

鉴于考核评分主体不一致、评分尺度存在差异,为保证相对公平,在计算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最终得分时,采用“平均数评价法”换算“分单位测评”和“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公式为:

得分=原始分×评价系数(评价系数=全部单位平均分÷同类别单位平均分)。

三、等次设置

(一)单位工作绩效考核

教学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设置三个等次,一等3个、二等5个,其余单位为三等;非教学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设置三个等次,一等4个、二等8个,其余单位为三等;另在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中设立1个二等(上述学院中若有获得一、二等的,不再评选此奖项);在附属学校中设立1个一等、2个二等。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

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为30%

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的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为12%

四、结果运用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将审定的考核意见,向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反馈,提出工作改进和整改要求。

对考核评价为“一等”和“二等”的单位(评价为“一等”的附属学校)给予奖励;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教学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非教学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后两位的,由学校领导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工作约谈,并视情况对班子成员予以调整。领导班子在考核中被评价为“较差”的,对班子成员予以调整。领导人员在考核中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免去现任职务。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是推动学校“十四五”开局的重要基础,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有效举措。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核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展示良好形象。

2.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各院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文件精神,配合学校做好考核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3. 严肃纪律,统筹兼顾。相关职能部门、被考核单位,以及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握量化细化实化标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同时,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处理好考核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部:李古州(5910043,邮箱ahsdzzb@126.com

人事处:谢 康(5910123,邮箱xiekang@ahnu.edu.cn



2020年度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民主测评、评议方法及步骤


分单位测评系统开放时间:202111810:0012212:00

学校集中测评系统开放时间:202111810:0012217:00

第一步:打开测评系统(电脑和手机均可)

——方法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分号和点号都在英文输入模式下输入):http://xsc3.ahnu.edu.cn/ceping/

——方法2: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测评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单位会前随机发放;若用手机登录,建议调整为横屏)。


第三步:阅读“测评须知”。

第四步:分别点击菜单栏上的“领导班子测评”“领导人员测评”,填写测评和评议表格。填写完毕,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若漏项未填或测评不合规,系统会自动提示,请按要求补填或重填)。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工作人员:廖仲明(591020213721201061)、齐怀峰(591009213855378960)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