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理论学习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2021年第6期)

编辑:卫正梅 预审:卫正梅 终审:张伟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材

2021年第6

生态与环境学院党委编                    20218


1.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党的伟大精神永远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

2.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3. 李锦斌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报告会上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4. 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党的伟大精神永远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9月1日出版的第17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党的伟大精神永远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

文章强调,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唯有精神上站得住、站得稳,一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挺立潮头。我们党之所以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就是凭着那么一股革命加拼命的强大精神。同困难作斗争,是物质的角力,也是精神的对垒。

文章指出,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形成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特区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疫精神等伟大精神,构筑起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这些宝贵精神财富跨越时空、历久弥新,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深深融入我们党、国家、民族、人民的血脉之中,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

文章指出,生命有限,很多英雄模范人物崇高精神的形成过程也是有限的,但形成了一种宝贵精神财富,是一个永恒的定格。任何一个民族都需要有这样的精神构成其强大精神力量,这样的精神无论时代发展到哪一步都不会过时。

文章指出,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伟大精神引领伟大事业。党的伟大精神和光荣传统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国家强盛、民族复兴需要物质文明的积累,更需要精神文明的升华,全党同志要用党在百年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不断夺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更大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 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 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 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十六条 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 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 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李锦斌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报告会上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6月11日上午,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报告会。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把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省委副书记程丽华,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出席会议。

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同志就应对气候变化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作专题报告。报告从全球气候变化特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历程、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分析、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十大措施、开启低碳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等五个方面作了系统深入讲解。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报告既有政治高度、又有理论深度,对于我们更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李锦斌在讲话中指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要求,是我国推动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安徽打造“三地一区”的必然要求,进一步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李锦斌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坚决打好碳达峰碳中和这场多维、立体、系统硬仗。要围绕排放减量、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发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数字经济,科学制定重点传统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动现代化“四上安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围绕碳汇增量、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以四大生态廊道为主体的生态廊道建设,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创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切实提高生态碳汇能力。要围绕关键变量、着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聚焦低碳、零碳、负碳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和交易体系,研究制定安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系统实施方案,努力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抢抓产业创新大机遇、抢攻制度创新生态圈,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李锦斌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对我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大考,必须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责任,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估,着力提高抓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企业主体要坚持创新引领,在绿色低碳行业主动布局、积极转型,大力压减落后产能、应用低碳技术。社会各界要积极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省直各单位、在肥大学和省属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坚定不移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7月21日上午,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审议通过《关于新时代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高校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高校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意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对我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的全面规范,体现了近年来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

会议指出要聚焦“高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高校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要聚焦“抓重点”,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切实完善大思政工作格局,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推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切实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抓好中央巡视、教育部调研督导等反馈问题整改,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要聚焦“强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确保《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聚焦“两手抓”,一手抓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补齐我省教育领域的短板,尤其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强大教育支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