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
2024年第7期
生态与环境学院党委编 2024年7月
1.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拟提请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3.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在京召开 习近平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4.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 持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
5.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强调 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谱写好宁夏篇章
6.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7.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在延安召开 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 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8.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
9.中国共产党章程
1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3.全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除隐患保安全护稳定会议在合肥召开
14.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做好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 韩俊主持会议
15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 梁言顺主持并讲话
16.梁言顺在芜湖市调研时强调 落实落细防范举措全力抓好防汛救灾 发挥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拟提请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
会议指出,这次征求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决定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决定稿深入分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
会议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各方面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会议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管党治党,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6月28日第01版)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7日下午就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新时代党的建设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系统工程,必须以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中央组织部秘书长张景虎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表示,再过几天就是我们党103周年诞辰,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一系列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同时也要看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党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级带下级、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格局,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全面过硬。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线下线上全覆盖。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必须抓好思想建设这个基础,坚持不懈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加强党性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理论武装和实践运用、强党性和增本领相结合,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以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治病强身相结合,改进党员管理机制,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机制,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抓好政治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切实让特权现象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必须加强系统集成,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面向实践需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习近平最后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好头、当表率,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团结带领全党把党治理好、建设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新华社
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在京召开 习近平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全文见第二版)他强调,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李强主持大会,丁薛祥宣读奖励决定,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
上午10时,大会开始。解放军军乐团奏响《义勇军进行曲》,全场起立高唱国歌。
丁薛祥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决定全文见第二版)
仪式号角响起,习近平首先向获得2023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和清华大学薛其坤院士颁发奖章、证书,同他们热情握手表示祝贺。随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两位最高奖获得者一道,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代表颁发证书。
在热烈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我国基础前沿研究实现新突破,战略高技术领域迎来新跨越,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科技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国际开放合作取得新进展,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强调,在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主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坚持培育创新文化,坚持科技开放合作造福人类。这些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
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鼓励自由探索,筑牢科技创新根基和底座。
习近平指出,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
习近平强调,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布局,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完善激励制度,释放创新活力。
习近平指出,要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和质量。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
习近平强调,要深入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进一步拓宽政府和民间交流合作渠道,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作用,支持各国科研人员联合攻关。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
习近平表示,希望两院院士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把学术追求融入建设科技强国的伟大事业,创造出无愧时代、不负人民的新业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李强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了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精辟论述了科技创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伟大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系统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为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程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科技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会上,李德仁和薛其坤代表全体获奖人员作了发言。
会前,习近平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代表,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大会。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两院院士、部分外籍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代表等约3000人参加大会。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250个项目和12名科技专家。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人;国家自然科学奖49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62项,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5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39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120项;授予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6月25日第01版)
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 持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青海考察时强调,青海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青海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民族团结、共同富裕,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
6月18日至19日,习近平在青海省委书记陈刚和省长吴晓军陪同下,深入西宁市的学校、宗教场所等进行调研。
18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果洛西宁民族中学考察。这是一所隶属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的寄宿制中学,由上海市投资援建。习近平听取上海等东部地区援助青海教育工作和学校建设情况介绍,详细询问学生构成、课程设置、体育锻炼、普通话水平等情况,走进食堂、宿舍楼察看学生就餐和住宿条件,嘱咐食堂工作人员一定要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营养可口。之后,他来到高一(1)班教室,观摩“新时代、新家乡”主题思政课。了解到学校将思政课内容融入日常教学,听了孩子们讲述新时代家乡的可喜变化,看了孩子们的画作,习近平十分高兴。他说,包括教育在内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学校思政课的一个重点,讲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讲好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故事,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小就植入孩子们的心灵。
教学楼前广场上,师生们纷纷围拢过来,高声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亲切地对大家说,我到西宁第一站就来看望老师和同学们。上海援建的这所中学,培养来自果洛牧区的各民族孩子,成效明显,意义深远。希望孩子们倍加珍惜这里的良好条件,心怀感恩、好好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努力为自己赢得人生出彩的机会。他祝孩子们学有所成、健康成长。
随后,习近平来到位于西宁市城中区的宏觉寺。在寺前院落,宏觉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向总书记敬献哈达,僧人提香炉、持宝伞迎接总书记。习近平参观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展陈等,了解寺庙历史沿革、老一辈革命家关心推动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情况。他走进大殿,听取寺庙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情况介绍。习近平指出,宏觉寺这座千年古刹,在增进历代中央政府与藏传佛教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保护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出新贡献。要向老一辈革命家学习,把新时代党的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做得更好。习近平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奋斗。希望青海藏传佛教界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19日上午,习近平听取青海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青海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习近平指出,青海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产业发展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培育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有效集聚资源要素,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坚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两手抓,广泛应用新技术,因地制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统筹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好西宁、海东、海西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特色产业。
习近平强调,青藏高原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也十分脆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是这一区域的主要任务。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把青藏高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高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重中之重是把三江源这个“中华水塔”守护好,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习近平指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筹谋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乡村振兴要突出农牧民增收这个重点,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打响高原土特产品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推动移风易俗。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继续做好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习近平强调,青海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省份,要继续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习近平指出,目前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真抓实学、善始善终,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青藏高原精神,激励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形成正气充盈的社会生态。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6月21日第01版)
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强调 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谱写好宁夏篇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宁夏考察时强调,宁夏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和共同富裕等工作,加快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
6月19日,习近平结束在青海考察后,来到宁夏。当天下午,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和自治区政府主席张雨浦陪同下,到银川市调研。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社区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大型社区。习近平首先来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走进便民服务厅、社区卫生站、爱心超市,听取社区工作介绍,详细了解社区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开展邻里活动和便民惠民服务等情况。随后,他来到社区活动室,饶有兴致地观看居民剪纸创作、舞蹈排练,同大家亲切交流,鼓励退休居民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习近平指出,社区党组织是党联系基层群众的神经末梢,要在社区中发挥领导作用。社区党组织建好建强了,社区工作就有了主心骨。要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把服务老百姓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
习近平来到社区居民赵守成家中,同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拉家常,了解他们的就业、收入、医保报销、孩子上学等情况,为他们的幸福生活点赞,鼓励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赵守成告诉总书记,当地党委和政府十分关心社区建设,特别是在改造老旧小区、丰富居民文体生活等方面做了很多实事,各族群众在社区里和睦相处,生活过得很舒心。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各族群众、家家户户都是我的牵挂。希望你们把家庭建设搞得更好,让日子越过越红火。
傍晚时分,社区广场十分热闹,居民们看见总书记来了,纷纷围拢过来,热烈鼓掌欢迎。习近平亲切地对大家说,时隔4年,我再次来宁夏看望各族干部群众,见到大家非常高兴!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族人民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连在一起,把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凝聚到一起,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共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盛举。
20日上午,习近平听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对宁夏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习近平指出,宁夏地理环境和资源禀赋独特,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路子,构建体现宁夏优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宁夏的现代煤化工和新型材料产业,风电、光伏、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产业,要精耕细作、持续发展。加强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全域旅游。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宁夏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各有特点,要把准各地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环境容量、开放开发潜力,加强统筹规划和产业合作,推动形成山川共济、城乡融合、区域联动的发展格局。
习近平强调,宁夏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化与阿拉伯国家经贸合作,提高内陆开放水平。保护好黄河和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的生态环境,是宁夏谋划改革发展的基准线,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和盐碱地综合治理,让“塞上江南”越来越秀美。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要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顺应人口流动趋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抓好安全生产,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强调,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着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宗教界思想政治引领。
习近平指出,要把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优良党风凝聚人心、引领社会风气。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6月22日第01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6月28日上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纪念大会并发表题为《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全文见第二版)。
仲夏时节,天高云阔。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庄严辉煌,高朋满座。
上午十时许,在恢弘的《和平—命运共同体》乐曲声中,习近平步入金色大厅。
习近平同出席纪念大会的各国政要一一握手,亲切互动。
在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在近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国与国关系,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促进全人类发展与进步,始终是各国不懈探索的重大命题。70年前,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风起云涌,世界殖民体系土崩瓦解。冷战阴云笼罩世界,“强权即公理”甚嚣尘上,刚刚获得独立的新生国家渴望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中国领导人首次完整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将其纳入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将五项原则确立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成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跨越时空、超越隔阂,经久愈韧、历久弥新,成为开放包容、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树立了历史标杆,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提供了正确指导,为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联合自强汇聚了强大合力,为国际秩序改革和完善贡献了历史智慧,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习近平强调,70年后的今天,面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的重大课题,中国又给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时代答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脉相承,都根植于亲仁善邻、讲信修睦、协和万邦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彰显了中国外交自信自立、坚持正义、扶弱扬善的精神风骨,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世界情怀,都展现了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是新形势下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好的传承、弘扬、升华。这一理念立足于国与国命运交织、休戚与共的客观现实,树立了平等和共生的新典范;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开辟了和平和进步的新境界;着眼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历史大势,丰富了发展和安全的新实践。
习近平指出,面对和平还是战争、繁荣还是衰退、团结还是对抗的历史抉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内涵,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目标不懈努力。
——我们要坚持主权平等的原则。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确保各国都能在多极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都能在遵守国际法前提下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世界多极化进程总体稳定和具有建设性。
——我们要夯实相互尊重的基础。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共同维护好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一“黄金法则”,共同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搞阵营对抗和各种“小圈子”,反对强迫别国选边站队。
——我们要实现和平安全的愿景。共担维护和平责任,同走和平发展道路,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践行全球安全倡议,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构建起更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
——我们要汇聚共筑繁荣的动力。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践行全球发展倡议,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谋发展繁荣。
——我们要秉持公道正义的理念。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国际规则由各国共同书写、共同维护,世界上的事要由各国商量着办。
——我们要展现开放包容的胸襟。践行全球文明倡议,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促进各种文明包容互鉴。这个世界完全容得下各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不同文明完全可以在平等相待、互学互鉴中兼收并蓄、交相辉映。
习近平强调,70年历史发展反复证明,加强团结合作、增进沟通理解是各国共迎挑战、共创未来的有效途径。“全球南方”声势卓然壮大,为推动人类进步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球南方”应当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携手共进,走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列。
我们要共同做维护和平的稳定力量,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建设性参与国际地区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共同做开放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发展重回国际议程中心位置,重振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深化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共同做全球治理的建设力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努力扩大各方共同利益,推动全球治理架构更为均衡有效;共同做文明互鉴的促进力量,增进世界各国不同文明沟通对话,加强治国理政交流,深化教育、科技、文化、地方、民间、青年等领域交往。
习近平宣布,为更好支持“全球南方”合作,中方将设立“全球南方”研究中心,未来5年向“全球南方”国家提供1000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名额、提供10万个研修培训名额,并启动“全球南方”青年领军者计划。继续用好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同有关方共同设立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三方合作示范中心,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续设南南及三方合作基金。中方愿同更多“全球南方”国家商谈自由贸易安排,继续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发起的促贸援助倡议并持续注资“中国项目”,欢迎更多“全球南方”国家加入《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
习近平强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早已载入中国宪法,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不会改变,同各国友好合作的决心不会改变,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将继续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各国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最后指出,今天,推动人类和平和发展事业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到我们这一代人手中。让我们以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为起点,肩负历史使命,携手勇毅前行,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未来!
李强主持纪念大会。
蔡奇、王毅、李书磊、姜信治等出席。
越南共产党中央原总书记农德孟,缅甸前总统登盛,巴西前总统、新开发银行行长罗塞夫,南非前总统莫特兰蒂,埃塞俄比亚前总统穆拉图,斯里兰卡前总统拉贾帕克萨,圭亚那前总统拉莫塔尔,斯洛文尼亚前总统图尔克,克罗地亚前总统约西波维奇,摩尔多瓦社会主义者党主席、前总统多东,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意大利前总理达莱马,法国前总理德维尔潘,韩国前总理李海瓒,埃及前总理沙拉夫,吉尔吉斯斯坦前总理博罗诺夫等政要,以及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国际和地区组织代表、来自100多个国家的驻华使节、中外专家学者、友好人士、媒体和工商界代表共约600余人参加。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6月29日第01版)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在延安召开
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 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17日至19日在陕西延安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牢牢把握政治建军时代要求,聚焦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深化政治整训,锻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的坚强党组织,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堪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宝塔山下,延河水畔,革命圣地延安满目葱茏,生机盎然。17日下午3时许,习近平带领军委一班人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瞻仰王家坪革命旧址。王家坪是1937年8月至1947年3月中央军委驻地,是延安时期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重要决策指挥中心。在中央军委会议室,习近平认真听取讲解,观看反映延安时期重大战役运筹指挥情况的历史图表,感悟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智慧和艺术。习近平来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旧居,重温老一辈革命家在延安的革命经历,缅怀他们的丰功伟绩。途经“桃林广场”,习近平了解陕甘宁边区创造性开展双拥运动的情况,同大家共同回味当年充满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的战斗生活。在中央军委礼堂,习近平仔细观看历史照片,同大家深入交流,回顾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全民族抗战和解放战争的光辉历程。习近平指出,10年前我们到古田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今天我们来延安召开军委政治工作会议,再一次寻根溯源。新时代新征程,强国强军前景光明,任务艰巨。全军高级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带头弘扬延安精神,带头加强革命性锻造,扛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团结带领广大官兵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把强军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随后,习近平来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在热烈的掌声中,亲切接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全体代表,同大家合影留念。
习近平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果断决策召开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以整风精神推进政治整训,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决心之大前所未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新时代政治建军取得历史性成就。如果没有政治上的革命性锻造,就不可能有新时代人民军队伟大变革。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推进政治建军理论探索和实践创造,形成了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明确政治建军是人民军队立军之本,明确政治工作永远是我军的生命线,明确政治整训要突出政治上的正本清源,明确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基础,明确党的力量来自组织、部队凝聚力战斗力来自组织,明确枪杆子要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明确严才能正纲纪、严才能肃军威、严才能出战斗力,明确军中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明确作风优良才能塑造英雄部队,明确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军胜利法宝。对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军情都在发生复杂深刻变化,我军在政治上面临的考验错综复杂。要牢牢把握政治建军时代要求,一刻不停推进政治建军,确保人民军队永葆性质宗旨、始终敢打必胜、始终团结奋斗、始终人才辈出、始终纯洁光荣、始终法纪严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增强我军政治优势。
习近平深刻剖析当前政治建军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他强调,这些问题表现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根子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官德人品上。各级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把自己摆进来,拿出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以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深刻反思,认真整改,解决好思想根子问题,推动政治建军走深走实。
习近平指出,新征程上推进政治建军要抓好6个方面重点工作。第一,增强思想改造的自觉性和彻底性。持续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高级干部先受教育,推动我军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落地,立牢以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成果的导向。第二,提高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抓备战打仗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备战打仗各领域和全过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优化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加强重大决策咨询评估工作。强化党委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整准确理解把握军队好干部标准,把这一标准全面落实到干部工作各环节。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提高知事识人穿透力精准度。贯彻全链路抓建理念,把将才培养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效能。第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贯通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行业部门廉政主管责任,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丰富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箱,加强高级干部履职用权全方位监管。第五,提振干事创业精神状态。构建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动态更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深入纠治“五多”为基层减负。打通军人待遇保障等政策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实实在在为基层解难帮困,增强官兵获得感和归属感。第六,恢复和弘扬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身教胜于言教,各级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过硬作风和形象感召带动部队。
习近平强调,推进政治建军是全军共同的责任,军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军委政治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努力开创政治建军新局面,把我们党领导的这支英雄军队锻造得更加坚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军100周年。
这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是习近平亲自决策召开的。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就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政治建军有关重大问题作了研究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何卫东,中央军委委员刘振立、苗华、张升民出席会议。军委机关各部委、军委各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各直属单位、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6月20日第01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
重要论述摘编
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推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本质上说,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坚持人民性就是坚持党性,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党性和人民性都是整体性的政治概念,党性是从全党而言的,人民性也是从全体人民而言的,不能简单从某一级党组织、某一部分党员、某一个党员来理解党性,也不能简单从某一个阶层、某部分群众、某一个具体人来理解人民性。只有站在全党的立场上、站在全体人民的立场上,才能真正把握好党性和人民性。把党性和人民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搞碎片化,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讲党性。坚持党性,核心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这是大原则,决不能动摇。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我们的同志一定要增强阵地意识。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我看,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三个地带。第一个是红色地带,主要是主流媒体和网上正面力量构成的,这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决不能丢了。第二个是黑色地带,主要是网上和社会上一些负面言论构成的,还包括各种敌对势力制造的舆论,这不是主流,但其影响不可低估。第三个是灰色地带,处于红色地带和黑色地带之间。对不同地带,要采取不同策略。对红色地带,要巩固和拓展,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对黑色地带,要勇于进入,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斗,逐步推动其改变颜色。对灰色地带,要大规模开展工作,加快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防止其向黑色地带蜕变。这些工作,要抓紧做起来,坚持下去,必然会取得成效。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复杂局面和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媒体格局深刻变化,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重点推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9日)
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2月24日)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8月18日)
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2014年10月5日)
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要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土尽责的重要使命,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坚持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在中央国安办一份报告上的批示》(2015年5月20日)
我们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开展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研究制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大网上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集中整治网络政治谣言,查处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典型案件。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5年10月26日)
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舆论导向错误,就会动摇人心、瓦解斗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这一点,全党同志特别是新闻舆论战线的同志要时刻牢记。要坚持以正确舆论引导人,做到所有工作都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动改革发展,有利于增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2月19日)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也不是说就当好好先生、当东郭先生、当开明绅士。对社会上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对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要敢于交锋、敢于亮剑。对恶意攻击、造谣生事,要坚决回击、以正视听。
《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2月19日)
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
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17日)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的根本任务,推进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把握工作规律、增强整体功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文化条件。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6年10月24日)
要高度重视网上舆论斗争,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消除生成网上舆论风暴的各种隐患。要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对外宣传,把我国的发展道路、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宣传好,把我国发展为世界发展所作的贡献宣传好,批驳各种针对我国的无端质疑和不实攻击,为国内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7日)
各级党委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意识形态形势和动态,对各种政治性、原则性、导向性问题要敢抓敢管,对各种错误思想必须敢于亮剑,帮助人们明辨是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特别是要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借机干扰和破坏,避免一些具体问题演变成政治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性事件,避免出现大的意识形态事件和舆论漩涡。
《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0月27日)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希望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同志们和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为人民做学问理念,以研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发思想先声,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努力为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致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40周年的贺信》(2017年5月17日)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要加强理论武装,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2-33页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命题,也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1日)
敢于亮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的鲜明特征。要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斗争要把握规律、讲究艺术,研究策略方法,既不能麻木不仁,也不能草木皆兵。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1日)
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1日)
意识形态工作不仅仅是宣传部门的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要压实压紧各级党委(党组)责任,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到具体人、具体事,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1日)
要在全体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闪亮。
《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
《论党的青年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167页
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导致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新闻舆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9年1月25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体现为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共产党人的初心,不仅来自于对人民的朴素感情、对真理的执着追求,更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之上。只有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不忘初心才能更加自觉,担当使命才能更加坚定。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1月8日)
抓好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组织是“形”,思想是“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既要“造形”,更要“铸魂”。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成就,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0年6月29日)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2022年10月16日),《求是》杂志2022年第21期
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仍然尖锐复杂,需要全党以敢于斗争的精神、善于斗争的本领主动应战,牢牢掌握主动权。党校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国内外都高度关注党校发出的声音,这块重要阵地必须掌握在忠于党、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党校要用好平台优势,积极发声、正确发声,宣传党的主张,有针对性地批驳各种歪理邪说,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
《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
开学典礼上的讲话》(2023年3月1日)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理论武装,每逢重大历史关头,都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全党思想,每次党内集中教育也都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为全党团结统一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今天,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要更好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迫切需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3年4月3日)
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2023年10月7日)
来源:党建网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历经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新征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正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六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第三,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党必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 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
(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第七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一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高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纪委)。高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高校纪委的领导。
实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党委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院(系)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六条 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九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公开。高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从高中到大学、从大学到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二十二条 高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高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高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二十六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校党委应当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九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章 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高校党委应当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术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高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班子管业务与管党建管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教育工作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合理设置负责高校党建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应当有内设机构具体承担高校党建工作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部门等机构。
第三十五条 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党委常委会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一般应当由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担任。
高校应当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三十六条 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双一流”建设等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23日 03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第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规定授权定密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派生定密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该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六)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三十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六)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国家建立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抽检、复检制度,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应当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安全保密防控机制,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机关、单位应当对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数据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提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第四十二条 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服务的机关、单位,直接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胜任涉密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四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五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工作。
第五十六条 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
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作秘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全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除隐患保安全护稳定会议在合肥召开
6月20日下午,全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除隐患保安全护稳定会议在合肥召开。省委书记韩俊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以近期我省发生的典型案事件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扎实做好除隐患、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提供坚强保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虞爱华,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书记出席会议。
韩俊在讲话中指出,近段时间,我省发生滁河水污染等多起案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严重损害了群众和企业的利益,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安徽形象。这些典型案事件发人深思、令人警醒,教训极其深刻,反映出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群众观念不强、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够、担当精神不足、责任压得不实、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要认清严重危害,深挖问题根源,抓好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韩俊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责任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树牢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施策,全力做好除隐患、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切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韩俊指出,要抓牢政治安全这个根本,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反渗透反颠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渗透、邪教滋扰,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的敏感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防范经济安全隐患,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持续加强科技、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风险防范,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夯实社会安全根基,把源头化解作为治本之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抓好基层末端治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坚持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持续开展“江淮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舆情引导和应对的时度效。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全力做好中央层面交办问题和省级发现问题整改,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实抓细安全生产,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专项行动,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韩俊强调,当前,我省皖北地区旱情仍在持续,淮河以南防汛形势日趋严峻。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全力把防汛抗旱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抓好皖北地区抗旱工作,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备足装备物资,完善工作预案,强化水工程科学调度和应急抢险救援,坚决守住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韩俊指出,防范化解风险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要着力完善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建立从源头到末端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盯住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大节点,防止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大力改进作风,在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上下更大功夫;在民有所呼、我必呼应上下更大功夫,用好民声呼应平台体系等载体,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在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上下更大功夫,不能盲目蛮干,不做表面文章,不耍花拳绣腿,落就落实、落就落细、落就落准;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上下更大功夫,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好属地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把手”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案事件的,严肃追责问责。
王清宪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严从细做好除隐患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要始终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相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滚动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主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明纪律、守底线、重担当,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以忠诚干净担当巩固全省上下安全稳定、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滁州市、阜阳市、省生态环境厅、省委金融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作了发言。省直各单位、在肥有关中央驻皖单位、在肥高校和省属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层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各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辖市设分会场。
来源:安徽日报
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做好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 韩俊主持会议
6月26日上午,省委书记韩俊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观看了《2024年第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听取了滁河水污染事故调查情况、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科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细化任务、完善举措,坚持以新型举国体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注入活力动力,以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坚实支撑,以开放合作携手世界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鼓励引导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大胆试、大胆闯,努力在量子信息、聚变能源、深空探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动力电池等领域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纵深推进改革开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工作抓得更细更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强化对宗教界思想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形成正气充盈的社会生态。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压存量、控增量,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将警示片披露问题纳入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体系,集中攻坚、限时整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改造。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督办、反馈”闭环治理机制,强化监测技术手段运用,开展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包保督导和共性问题长效治理制度,确保整改“一个问题”化解“一类问题”。压紧压实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抓好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福祉。
会议指出,滁河水污染事故是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发生的一起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推动下,目前滁河水污染处置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要深刻汲取教训,一鼓作气、一抓到底,持续做好滞留污水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失职渎职干部,切实保障好沿线受损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责成滁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本地、本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坚决把安徽的好山好水保护好。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我省汽车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安徽在全国乃至全球汽车产业版图中已占据重要一席,汽车产业成为我省标志性产业。要锚定目标、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强做优做大汽车首位产业,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注入强劲动能。
会议强调,要锚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战略定位,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积极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当好全面绿色转型的探路者、先行者。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实施风光装机倍增计划,推动“铁水联运”和“公转水”,以更低的资源消耗、更小的环境影响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城市更新行动等,清单化、闭环式推进任务落实,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来源: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 梁言顺主持并讲话
7月1日下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贺信回信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委书记梁言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学细悟笃行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在更好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安徽考察,亲自为安徽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美好安徽、怎样建设美好安徽”等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安徽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提高站位抓落实,常学常新、深学细悟,常态开展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正确方向。要勇于担当抓落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奋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践行宗旨抓落实,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抓好“衣食住行”的基本民生、满足“安居乐业”的多样民生、兜牢“安危冷暖”的底线民生,扎实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要从严从实抓落实,坚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以“既出好成绩、又出好干部”的用人导向抓班子带队伍,以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打基础强功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涵养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不出事的政治生态。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上,继续解放思想,努力走在全国前列。要聚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三地一区”,选准主题,深入调研,前瞻谋划一批具有鲜明指向性的重点改革任务。要全面展示新时代安徽改革之为、改革之进、改革之变,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要加快推进中央及省委部署改革任务落地,多开展一些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明察暗访,推动全年重点改革任务从“规划图”变成“实景图”,以改革的实际成效迎接三中全会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点任务,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真正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路网质量,健全长效管养机制,大力发展路衍经济,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会议指出,要一体贯彻总书记致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的重要贺信和给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姚期智的重要回信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创新资源和人才优势,进一步夯实人工智能底层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安徽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致黄埔军校建校100周年暨黄埔军校同学会成立40周年的重要贺信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定服务中心大局,加强省黄埔军校同学会自身建设,为促进反“独”促统、深化皖台交往、服务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梁言顺在芜湖市调研时强调 落实落细防范举措全力抓好防汛救灾 发挥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7月8日至9日,省委书记梁言顺在芜湖市调研长江防汛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落细防范举措,全力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省领导费高云、张韵声参加。
无为大堤属长江干流一级堤防,是巢湖流域的防洪屏障。7月8日下午,梁言顺来到这里,实地督导防汛工作,视频调度巡堤查险情况,并走进值班点看望巡堤值守人员,向大家表示慰问。梁言顺说,当前我省长江干流全线超警,堤防在高水位长期浸泡、风浪淘刷和水位下降情况下,极易发生渗水、管涌等险情,防汛形势依然严峻,远未到松气歇脚的时候。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麻痹心理,坚持以防为主,24小时不间断开展拉网式巡堤查险,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随后,梁言顺乘船察看长江水情水势,听取长江岸线整治和城市防洪情况汇报。他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冲锋在前,聚焦长江干堤和主要支流堤防、中小型水库、城市防洪圈堤、重要圩口等重点区域,把防汛救灾各项举措落实到“最后一米”,确保江河安澜、群众安全、社会安定。
奇瑞是安徽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已连续21年位居中国品牌乘用车出口第一。9日上午,梁言顺来到奇瑞生产基地一期,深入生产车间,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市场销售等情况。他说,奇瑞是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安徽制造、安徽创造的一张名片。希望奇瑞汽车再接再厉,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持续攻关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推进产品迭代升级,加速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技术链、供应链、价值链,努力做强做大自主品牌,为安徽汽车产业、中国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随后,梁言顺来到海螺集团白马山水泥厂,了解海螺智慧工厂智能控制流程和智慧农业项目,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等情况介绍。他说,“世界水泥看中国,中国水泥看海螺”,传统产业也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新兴产业规模化转接、高新技术产业化转化,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脱胎换骨、强筋壮骨,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建校最早的高等院校之一,是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梁言顺先后走进学校校史馆、图书馆、院士工作室,边走边看,与师生互动交流,详细了解学校办学历程、学科振兴、特色古籍保护和科研成果及转化应用情况。梁言顺充分肯定学校办学成果,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持续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深入做好徽文化研究阐释工作,促进教育链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更大智慧力量。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