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 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25号)、《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我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备注 |
1921011330 |
张晟 |
生态学 |
等额 |
1921011382 |
薛珊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等额 |
1921011393 |
钱浩智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差额 |
1931010068 |
江珊 |
生态学(博士) |
差额1 |
1931010069 |
李强 |
生态学(博士) |
差额2 |
对以上评定结果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在9月23日之前与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5910724。
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