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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编辑:王丹丹 预审:陈中正 终审:严云志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152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1号)《关于调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的通知》(校研字〔2025〕1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6〕24号)等文件和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评审对象

我院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学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4、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比例不超过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8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2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比例不超过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比例不超过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按年级分别进行,各自独立核算基数、独立排序、独立划定等级,不得跨年级混排。休学、延期毕业且未参加当年参评者不计入基数;联合培养、外出实习、长期野外台站工作的学生仍计入原年级基数,其活动类评分按本细则相关规定折算。

(四)各等级名额按下列方法计算:1、以本专业实际参评人数为基数;2、一、二等奖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第四条  评审条件与评分规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的。

(三)每项业绩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条计分规则或出现在多个评分模块中的,就高计算,不重复计分。

(四)评分规则: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从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各类活动)、日常考勤等方面进行评价,量化方案为:

W = 0.6A + 0.2B + 0.1C + 0.1D (适用硕博二年级)

W = 0.8A + 0.1C + 0.1D (适用硕博三年级)

其中:W为总成绩,A为科研业绩,B为课程成绩,C为思想政治表现,D为日常考勤。

注:评分规则优先级说明:各评分模块权重优先级:科研业绩 > 课程成绩 > 思想政治表现 > 日常考勤

1、科研业绩

业绩成果采取累加的方式记分,《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校科字〔2026〕10号),论文分区以正式发表当年的中科院期刊分区为准;对于2026年正式发表的文章,其分区参照中科院2025年期刊分区执行。学科竞赛级别参考《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

(1)论文

论文必须是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以DOI号为准)或接受(以接受函为准)的结构完整的原创性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数据库、传记及评论等类型论文)。

注:论文作者认定规则如下:①申请者本人排序第一:按完整分值计分;②申请者本人排序第二,且其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第一导师(不含第二导师、副导师、小导师及导师组成员)在成果作者中排序第一:以总分值的75%计分。

(2)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作者认定规则如下:①本人排序第一授权发明专利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前获得授权:按完整分值计分;②申请者本人排序第二,且其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第一导师(不含第二导师、副导师、小导师及导师组成员)在成果作者中排序第一:以总分值的75%计分。

(3)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必须为主持。

(4)学科竞赛

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学科竞赛奖励的,就高计算,不重复记分。参与学科竞赛类获奖者,计分规则按《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校科字〔2026〕10号)中第二十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第九条执行。

2、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若该学年无课程学习,则该模块分值权重加到科研业绩上。

3、思想政治表现

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与暑期社会实践等,参加一项活动加20分,在班级、研究生会和党支部任职加20分,封顶为100分。因科研需要长期出差的,经学院批准并提供相关请假证明后,累计出差每满一个月可替代一次活动,加20分;不足一个月不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第一次没通过的,扣1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扣50分,扣完为止。

4、日常考勤

遵守学校和学院日常考勤管理规定,满勤10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每次扣20分,无故不参加学术活动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勤需参考联合培养单位的反馈意见,若联合培养单位未出具相关证明,则按全勤的60%计算。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生态与环境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

(二)评审原则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3、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成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进行复议。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充分讨论,认真评议,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参加。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汇总表、评审细则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进行审定。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附则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须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且第一单位须为安徽师范大学。

(二)各类科研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学校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开除学籍、退学的研究生,从决定生效的当月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退还处分期的学业奖学金,撤销荣誉称号及证书。提前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毕业或结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

(四)本细则中引用的各类文件如后续有更新版本,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本细则与学校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细则适用于生态与环境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生态与环境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