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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细则

  发布日期:2014-12-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表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深化教学改革,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做好学院优秀教学奖审核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申报范围    

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且在我院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2、教学工作量饱满。近3年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教学分,所授课程学生测评成绩均不低于85分。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

4、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

5、近两年中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奖。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

2)曾发生过教学事故,受到教务处、学院等通报批评;

3)教学进度表、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试卷分析、期末考试试卷等未按时上报;

4)其它特殊情况。

三、推荐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推荐组,负责本院优秀教学奖推荐选拔工作。

四、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考核、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推荐组根据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排名,择优推荐

3、如无人申报或申报人均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评审推荐组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五、申报材料

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候选人推荐表(第一、第二部分),于20141210日下班前交至教学办。

六、表彰与奖励

根据学校安排,申报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候选人经学校评审获奖者由学校发文授予“优秀教学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学生测评成绩可向教学办查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