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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编辑:王丹丹 预审:昝逢宇 终审:胡好远  发布日期:2024-02-05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中,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组和考核组

1. 招生录取工作组

1)组长:院长

2)成员:分管副院长、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

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2. 考核组

学院按招生专业组成由博士点点长担任组长的考核组。组员选择本专业中的博士生导师,要求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同时无直系亲属报考。考核组提交“申请审核制”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给招生录取工作组。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通过“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的50%;没有通过领导组审批录取或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而空出的名额,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四、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或CET-4≥500分或TOEFL≥72分或IELTS≥5.5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期刊或公认的国际会议上发表过用英文撰写的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限制。

4)学术水平:

应届毕业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生态学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往届毕业生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生态学专业相关的、且经导师及学科组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相关研究成果(项目分类标准参照我校当年人事处职称评审条件中认定的项目分类执行);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5)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至少三年。

五、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的扫描件: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近半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2. 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严格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依据附件1、附件2计分排序),按“申请审核制”拟招生人数的1:1.5确定进入考核总人数,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 考核

通过审核的申请者,由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学院参加考核,并查验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

1考核内容

业务素质。包括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培养潜能等。

综合素质。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等。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由学院面试考核组负责组织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面试考核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考核组对每个申请人分别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10%)。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科研能力(70%)。其中,现场考核(10%):申请者对自己已有的工作积累或学科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所做的15分钟左右的汇报(ppt形式),同时回答面试考核组专家的现场提问,考核组据此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学术成果材料(60%):计分依据《生态与环境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见附件2;

综合素质(10%)。重点评估考生思想品德、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

外语水平(10%)。根据附件1英语成绩评分办法计分。

3考核成绩: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给出每个申请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组按照《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确定导师招生顺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4. 录取

1)拟录取名单初审。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研究生院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生态与环境学院和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和脱产学习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监督与问责。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553- 5910720,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 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学院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至少保留1年。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3-5910196 联系人:王老师

八、上述办法由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