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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学院组织师生集中观看 《中国生态文明大讲堂》专题视频

编辑:赵心如 预审:张海兵 终审:张伟  发布日期:2026-10-28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师生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与美丽中国建设路径的认知,10月28日上午,生态与环境学院于清源楼C306教室组织集中观看《中国生态文明大讲堂》专题讲座视频。本次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主讲,学院2026级生态学2班全体本科生和2026级资源与环境专业研究生参加学习。

本次讲座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历程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核心主线,系统阐释了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逻辑、现实挑战与发展方向。讲座开篇,吕忠梅梳理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点:1972年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与世界同步起步。1982年,“生态环境”这一由中国独创的概念首次写入宪法第26条,历经数十年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该概念从最初的学术争议逐步形成全社会共识——截至2020年4月,已有38部法律、77个法律条文提及“生态环境”,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与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宪法与实践基础。

吕忠梅指出,经过长期建设,我国已基本建成层级完备、覆盖广泛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但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要求,现有立法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时代呼唤一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系统治理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是破解四大现实问题:一是整合分散的单行法规则,解决“法律零散”问题;二是打破部门监管壁垒,实现从“小环保”到“大环保”的转变;三是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补齐“制度短板”;四是统一价值引领,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律底色。

吕忠梅重点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遵循与定位。她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本质,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转化为法律规范。在法价值层面,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追求,奠定“人—自然—人”复合关系的法治逻辑。在法益论层面,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辩证指引,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向“增量保护”转型。在方法论层面,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构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新格局。在责任论层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压实全链条生态环境责任。整部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中国国情,兼顾历史经验与国际视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对现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制度规则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典。

讲座中,吕忠梅还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的阶段目标,讲解了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制度设计。她介绍,美丽中国建设分阶段稳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时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整体水平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美丽中国。围绕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法典将确立七项新制度,覆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耕地保护、水资源管控、绿色矿山、渔业养护、生态红线管控、生态修复责任等领域,明确“保护是利用行为的内在要求,利用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的辩证关系,以法治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

整场讲座内容详实、逻辑严谨,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参与学习的同学表示,本次讲座清晰梳理了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发展脉络,让大家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时代意义与核心框架有了系统认知,也深刻体会到生态环境专业学子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责任使命。未来将进一步夯实专业基础,关注国家生态治理前沿动态,努力将专业所学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本次集中学习是学院拓展学生专业视野、深化生态文明主题教育的重要安排。下一步,学院将持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前沿议题,开展多形式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生态法治理念,以专业能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