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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王根宝   发布日期:2023-04-07  浏览次数: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423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530





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及

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安徽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附院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通知》(皖教工〔200968号)等文件要求,为继续推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工小家”建设水平,为建设和谐学院(单位),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工作目标。将基层分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齐抓共建原则。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分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党政工齐抓共建新格局。

(二) 服务大局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与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单位发展做贡献上来。

(三)维护权益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依靠群众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活动,把教职工和会员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

(五)逐步推进原则。立足实际,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完成全校“职工小家”达标升级申报考评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内容与等级

第四条 评选对象:我校已建立二级教代会的分工会

第五条 以《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标准》为基本内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

(一)党政工重视,团队和谐,教职工认可,学院发展势头好,成效明显。考察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档案资料等。

(二)二级教代会工作规范有序,教代会年会按期召开,教代会执委会切实发挥作用。考察二级教代会年会召开情况,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召开次数、内容及发挥作用情况,院务公开及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举措等。

(三)分工会发挥工会四项职能,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工作有特色。考察工会师德建设、权益维护、送温暖工作、文体活动、特色工作等。

(四)正确处理建家“硬件”与“软件”的关系。“硬件”是指工会活动场地,是重要条件;“软件”是指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它是建家的实质和内容,是考评的核心指标。

第六条 建家等级分为合格、先进、模范“职工小家”三个等级。

(一)“合格职工小家”:自评得分70分及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达到70%以上,方可申报。

(二)“先进职工小家”:自评得分80分及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达到80%以上,方可申报。

(三)“模范职工小家”: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在90%以上,方可申报。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建家考核评审领导组和工作组,分别领导和具体负责建设考核评审工作。各申报单位要建立建设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第八条 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小家”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职工小家”建设规划与方案,协调解决建家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支持分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九条 基层单位行政要把“职工小家”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为创建“职工小家”活动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

第十条 要发挥分工会作为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本单位确定的建设规划与方案,积极推进、落实建家工作。

第五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模范(先进、合格)职工小家”的学院(单位)分工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一)认真总结。申报考评的分工会要对近两年分工会建家工作进行自评总结,撰写《建家总结》,重点总结工作思路、举措、特色与成效以及获奖情况等。

(二)自查评分。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评分表》 、《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考评申报表》。

(三)会员评家。组织民意测评,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民意测评表》,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本学院(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汇总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民意测评汇总表》。

(四)适时申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决定申报时间及申报等级,并在听取本单位党政意见后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校工会每两年组织对各申报学院(单位)创建“模范(先进、合格)职工小家”工作的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一)考评组听取申报学院(单位)的自评情况汇报;

(二)考评组实地考察场地、设施,查阅工会工作台帐和相关材料;

(三)考评组对申报“模范(先进)职工小家”的学院(单位),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职工意见;

(四)考评组根据考评整体情况,对照建家标准综合打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同时加强复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发文表彰,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会,为获评单位颁发证书和匾牌。

第十五条 为鼓励和推进“职工小家”建设,对评为“合格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校工会分别奖励0.6万元、1万元、2万元。对获评单位定期开展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给予后续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择优推荐校级“模范职工小家”参加上级工会评选。获得省教育工会(或省总工会)“全省模范职工小家”、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或相应荣誉称号的基层分工会,学校工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