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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2021年第4期)

编辑:卫正梅 预审:张伟 终审:张伟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材

2021年第4

生态与环境学院党委编                    20215



1.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 习近平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方向 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3. 习近平致信祝贺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

4.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下午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了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不懈、奋发有为。

习近平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个关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

习近平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要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要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习近平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要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外来物种管控,举办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习近平强调,要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支持,帮助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决维护我国发展利益。

习近平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要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05月02日01版)









习近平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方向
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在清华大学建校110周年校庆日即将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清华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清华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全国广大青年学生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我们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流大学,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高等教育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心怀“国之大者”,把握大势,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上午9时30分许,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校长邱勇陪同下,首先来到美术学院,参观美术学院校庆特别展。美术展馆内,一块块展板图文并茂,一件件展品各具特色。习近平详细了解重大主题和国家形象设计作品创作、展示等情况介绍,仔细观看展品。习近平指出,美术、艺术、科学、技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发挥美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更多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城乡规划建设中,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把美术成果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要增强文化自信,以美为媒,加强国际文化交流。

清华大学成像与智能技术实验室成立于2001年,主要开展计算摄像、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国际前沿交叉科学等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的研究。习近平来到这里,结合展板、电子屏幕察看实验室开展计算光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交叉科学实验研究和开发新科技应用场景情况,听取实验室理论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等情况介绍。习近平指出,中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我们要有这个自信,开拓视野、兼收并蓄,扎扎实实把中国教育办好。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往往萌发于深厚的基础研究,产生于学科交叉领域,大学在这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要保持对基础研究的持续投入,鼓励自由探索,敢于质疑现有理论,勇于开拓新的方向。

清华大学主楼二层,展示了学校近年来重点教学科研成果。习近平听取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助力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提高人文社会学科教育研究水平等情况介绍,对清华大学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增强学科设置的针对性,加强基础研究,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并从我国改革发展实践中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在主楼二层大厅,习近平看望部分老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代表并同他们亲切交谈。习近平感谢在教学科研岗位上默默耕耘、辛勤奉献、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们,向老教授们表示敬意,勉励中青年教师继续在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上不断有新进步。他强调,清华大学秉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科研创新成果与国家发展需要丝丝相扣,展现了清华人的勇毅和担当。面向未来,清华大学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根基,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坚强保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位于校园西北部的西体育馆,是清华早期四大建筑之一。在馆内篮球场,校篮球运动员正在进行训练。习近平走进体育馆,同他们亲切交谈,并在体育荣誉室察看历史照片、实物展览,了解体育馆保护利用、学校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开展体育教育等情况。习近平表示,重视体育是清华大学的光荣传统,希望同学们发扬好清华大学的优良学风和体育传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之才。

11时20分许,习近平来到清华大学西体育馆后馆,出席师生代表座谈会。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校长邱勇、土木系教师聂建国、公管学院教师梅赐琪、工物系应届博士毕业生孙启明、人文学院二年级本科生李润凤分别发言。习近平认真听取他们的发言,现场气氛轻松、热烈。

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清华大学诞生于国家和民族危难之际,成长于国家和民族奋进之中,发展于国家和民族振兴之时。110年来,清华大学深深扎根中国大地,培育了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教书育人特色,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培养了大批可堪大任的杰出英才。这是一代代清华人拼搏奋斗、勇攀高峰、争创一流的结果。

习近平强调,清华大学的发展历程,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走过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极不平凡历程,办学规模、培养质量、服务能力实现历史性跃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与祖国共进、与时代同行,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需要有一流大学群体的有力支撑,一流大学群体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水平和质量。一流大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抓住历史机遇,紧扣时代脉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更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习近平强调,追求一流是一个永无止境、不断超越的过程,要明确方向、突出重点。要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建设一流大学,关键是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要构建一流大学体系。高等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内部各部分具有内在的相互依存关系。要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一流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要完善以健康学术生态为基础、以有效学术治理为保障、以产生一流学术成果和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的大学创新体系,勇于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主动搭建中外教育文化友好交往的合作平台,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人类共同福祉。

习近平指出,当代中国青年是与新时代同向同行、共同前进的一代,生逢盛世,肩负重任。广大青年要爱国爱民,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不断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永久奋斗、赤诚奉献的坚定理想。要锤炼品德,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曲直,增强自我定力,矢志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界、更有品位的人生。要勇于创新,深刻理解把握时代潮流和国家需要,敢为人先、敢于突破,以聪明才智贡献国家,以开拓进取服务社会。要实学实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孜孜不倦、如饥似渴,在攀登知识高峰中追求卓越,在肩负时代重任时行胜于言,在真刀真枪的实干中成就一番事业。

习近平强调,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没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就很难培养出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也很难产生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大学教师对学生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塑造正确人生观的职责。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要研究真问题,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要坚定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习近平离开学校时,操场上、道路旁站满了师生,大家纷纷向总书记问好,齐声高喊“总书记好”、“学长好”,高呼“祖国万岁”、“清华加油”,习近平满怀深情地同大家挥手致意,掌声、问候声在校园里久久回荡。

丁薛祥、孙春兰、陈希、蔡奇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活动。

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04月20日01版)





习近平致信祝贺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

 


值此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之际,我向全体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厦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打造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希望厦门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与时俱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能力,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

2021年4月6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6日致信祝贺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向全体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厦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打造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

习近平强调,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希望厦门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与时俱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能力,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贺信全文另发)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以服务国家、服务人民为己任,先后为国家培养了40多万名优秀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人民日报》(2021年04月07日01版)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从大学生入学、教职工入职抓起,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用好新生入学第一课、军训、主题团日和重要节日纪念活动等载体,推行在每个班级建立党章学习小组的做法,及早发现和培养好苗子。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在学校学习、工作的中国籍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及时登记在册,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其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对其追求政治进步给予肯定并提出期望。谈心谈话可由党支部负责人或支部其他正式党员负责,也可由院级党组织指派党委(党总支)委员、组织员、党员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教师等专人负责,条件合适的谈话人可直接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

第七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院级党组织审核,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确定学生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经所属团组织推荐;确定教职工为入党积极分子,应经所属院级工会推荐。

第八条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培养联 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 探索建立院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通过上党课、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学时)、志愿服务、参与党组织相关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个人的思想状况和努力方向等。思想汇报要从具体事具体人入手,重点谈思想上的进步、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收获,反对形式主义,不简单要求次数、字数,坚决防止照搬拼凑。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十二条 对因调动、升学或毕业等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院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接收单位党组织。对转入的,院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的,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原单位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和培训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群团组织、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院级党组织审核通过,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人员一般为团组织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学生代表等,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还要征求导师意见;对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参会人员应本着知情的原则确定。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确定发展对象,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要认真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形势政策,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确定教职工为发展对象的,还要看是否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还要看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是否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业成绩是否优良,表现是否突出。发展前一学年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一般不低于60%,且无不及格课程和违纪等现象。要加强日常考察和政治审查,把一贯表现同在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把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同参加集体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帮助服务同学的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思想汇报、自我评价同党员、群众反映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情况。要结合大学生实际进行综合评价,看本质、看底色、看主流、看发展,既不降格以求,也不求全责备,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群众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发展入党。

毕业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发展党员。

第十五条 院级党组织年初要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并报组织部备案。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与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七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工作一般由党支部负责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可由院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级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考核合格的,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存档。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九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应记录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内,并把该表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党支部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认为不影响发展的,逐级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预审。

预审单位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对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发展对象,还要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一条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审查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群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群众座谈会意见、学习工作情况、日常表现、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五)发展对象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

(六)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七)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时,对发展对象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党组织审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应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和创新支部大会形式。发展对象可以采取图文演示的演讲式汇报,党员分散的党支部可以召开网络视频形式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旁听接受教育,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列席发展党员支部大会等,不断丰富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审批程序是:

(一)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二)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院(系)级党总支不能审批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意见”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对已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院级党委应当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准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抄报党委组织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并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追认党员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对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级党组织或党支部组织实施。由党支部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宣誓仪式一般程序是:奏《国际歌》;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也可适当邀请老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至少每半年要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察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批准。

党支部不能提前讨论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半月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支部提出初步转正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师生意见、审查其预备期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

(三)转正公示。预备党员转正须在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党支部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不影响转正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支部大会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会议形式、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院级党委应当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准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抄报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一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转出学校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以及材料,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对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院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查其入党材料,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院级党组织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有关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院级党委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委及院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院级党组织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学校党委每年对各院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重视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配备,加强教育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