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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暑期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张伟   发布日期:2020-07-23  浏览次数: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为切实做好暑期轮休期间教职员工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学校人事处发布了《关于做好暑期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现予转发,请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和规定。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0722

 

 

 

关于做好暑期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暑期轮休期间教职员工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暑期安排和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现将教职员工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园继续实行准封闭式管理。暑期教职员工进入校园,要在指定校园出入口(赭山校区西大门,花津校区北大门)持“安康码”绿码、校园卡等证件进行验证测温,配合接受安全检查。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2.做好信息排查和跟踪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出行动态,从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返回的教职员工(含新进人员),须持有返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并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返校。如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从低风险地区返校的教职员工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返校。

3.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教职员工暑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非必要不出外省,原则上不得到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行旅游、探亲、访学等,确需离芜的,须提前7天履行请假申批手续,获批后方可离芜。省内请假的,由所在单位审批;出省请假的,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学校防控办批准,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或出入国(境)请假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国(境)外返回的,须提前14天将相关行程信息报送学校和社区,与学校保持信息畅通,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和所属地社区报告返程情况。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加强个人自我防护。教职员工暑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坚决克服松一松、歇一歇的思想,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要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并减少不必要的社会交往活动。

5.坚持“晨午晚检”“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各单位继续加强教职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监测,严禁漏报、瞒报、谎报,确保学校准确掌握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6.加强外聘人员入校管理。后勤保障、保安物业、经营服务等外聘人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总务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出版社等单位负责,并按照学校正式职工暑期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防控办报告。

各院级党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暑期轮休期间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附属学校、皖江学院等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20710